被處罰人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(nèi),將罰款交至伊寧縣工商銀行(伊寧縣財政局罰沒款專戶賬號),銀行帳號: 30060300009024904322 。到期不繳納罰款的,本機關將自到期之日起每日按罰款數(shù)額的3%加處罰款,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,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(nèi)向伊寧縣人民政府或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在六個月內(nèi)依法向伊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伊寧縣城市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
2024年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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